情法交融 守护花开
山东宁津法院利用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理念相通”“程序相近”的特点,打造“少年+家事”审判新模式
原标题:情法交融 守护花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少年家事审判工作对促进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发展的“宁津模式”,2021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少年与家事纠纷案件2674件,其中,诉前调解1372件,撤诉194件,诉中调撤453件,调撤率达75.5%,有力促进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家庭幸福安宁,维护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一个中心”:
让少年与家事审判全面融合
今年4月17日,宁津法院挂牌成立少年家事综合中心,此举是该院推进少年与家事审判融合发展的具体措施之一。“经过对近五年来审理的少年和家事审判案件的分析,我们发现,75%的离婚案件涉及子女抚养争议,85%的未成年人犯罪来自单亲家庭。面对新形势,为理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科学整合审判力量,我们决定推进‘少年+家事’审判融合发展机制,成立少年家事综合中心。”宁津法院院长任运通表示。
目前,该院为中心配备了3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6名少年家事调查调解员,以专业化、专门化司法力量为保障,延伸拓展多元化、立体化、社会化职能作用。在审判场所改建上,中心设置温馨和谐的“客厅式”家事法庭、圆桌式少年法庭,以及充满活泼童趣的儿童观察室等,帮助少年家事纠纷当事人舒缓身心,同时也尽可能消除未成年被告人心理上的紧张感和抵触情绪,帮助其及早认罪服法、重回正途。
少年家事审判改革并非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的简单相加,为确保少年与家事审判相互融合、相互借鉴、协调发展,该院专门制定出台实施意见,从全面贯彻保护性、修复性司法理念入手,对加强少年家事审判队伍及硬件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该院利用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理念相通”“程序相近”的特点,将少年审判“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工作理念以及涉少刑事审判中的庭前社会调查、调解前置、圆桌审判等工作机制纳入涉少年民事及家事审判维权范畴;在涉少年刑事审判中,把家事审判的公益性、人伦性、关联性、修复性理念引入其中,从而实现了审判效果的最大化。
“两个前置”:
柔性解纷巧断“家务事”
丈夫是货车司机,疫情期间外出订单减少,收入下降,整日酗酒,对妻子和孩子疏于照顾,妻子无法忍受决定离婚……这是不久前宁津法院少年家事综合中心受理的一起离婚案件。
通过详细了解情况,综合少年家事调解员的前期走访调查,承办法官孙艳霞认为,该夫妻双方并无较大且难以调和的矛盾,属于可以调解的“危机型婚姻”。于是,她领着夫妻二人来到法庭旁的心园工作室,邀请夫妻俩观看婚姻家庭题材视频,并讲解离婚对夫妻、双方父母及孩子带来的伤害。“现在因为父母离婚、家庭教育缺失导致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居高不下,你们想好了吗?”孙艳霞问。听到这里,原本剑拔弩张的两人沉默半晌:“我们回去再考虑一下。”
家事案件能否得到妥善解决,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针对这一特点,宁津法院坚持将亲情修复前置,着重做好调解工作。该院选聘了149名少年家事调查调解员,通过走访邻居、社区、工作单位等方式,了解当事人的婚姻家庭状况,综合评定双方属于“死亡型婚姻”“危机型婚姻”还是“冲动型婚姻”,从而找准纠纷症结,提出纠纷解决建议,有的放矢化解矛盾。调解中,综合利用“客厅式”家事法庭、心园工作室、矛盾化解室等,探索“心理咨询+渐进调解、特殊保护+冷静离婚、机制创新+教育建设”工作路径,让危机婚姻中的双方树牢家庭责任,尽可能减少夫妻双方情感变化对子女成长的影响。
“三个延伸”:
开启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今年1月24日,在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宁津法院向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发出家庭教育履职函,要求原被告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共同承担抚养教育孩子的责任。
发出家庭教育履职函是该院探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尝试。今年以来,该院将少年家事审判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联合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成立涉诉“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聘请12名家庭教育指导师及心理咨询师,综合运用家长课堂、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令、跟踪帮教等措施,推动形成“党委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格局。
为筑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线,该院坚持“前端工作法”,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坚持在新学期开学、“六一”国际儿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系列普法教育和社会实践。同时,有22名干警担任22所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法治副校长,实现了县域内学校普法教育全覆盖。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先后接待参观学生4000余人次,组织法治讲座100余课时,模拟法庭50余次,努力帮助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并由学生影响带动家庭,共同在全社会营造起浓厚的法治氛围。(记者 闫继勇 通讯员 马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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