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斌律师:守公平为民鼓呼,捍正义信念如磐
在律界,有这样一位“匠人”,他二十余年如一日,坚持公允、敢于和有悖于法理的事实说不,敢于和疑难杂案“叫板”;他有着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性格,渊博宽厚,抱定赤子之心;他静能笔耕不辍、寂寞为师,动能直言善辩、吟啸徐行。他是值得尊敬的一位律者,在其所代理的每一起案件中,他让当事人看到了希望。
他就是杨斌律师。
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斌律师
杨斌,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曾执教中学,当过班主任、政教主任,也曾为大专、本科公检法成人学员授课;擅长于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由于杨斌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的成绩斐然,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2015年8月受中央电视台《奋斗》栏目组邀请,作为特邀嘉宾接受个人专访。
正如开篇所言,在一个小时的采访中,杨斌给《时代人物》记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眉宇间透着英气,声音富有磁性,拥有渊博的学识却不失豪放的性情。他是一位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律师,勤勉敬业,刻苦学习,思路敏捷,敢于挑战,基本形成了以刑事辩护为主,以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财产、合同纠纷等民事代理为辅的执业特色。
尤其在刑事辩护方面,杨斌律师刻求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在办案过程中认真调查取证、全面掌握一手资料,在庭审中能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以完整的法律为准绳,出奇制胜,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杨斌律师站在公平正义的立场上,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值得称道的是,在2014年至2015年,由杨斌律师辩护的五起刑事上诉案均获改判,创造了代理刑事案件上诉改判率百分之百的记录。
2015年8月,杨斌律师作为特邀嘉宾接受中央电视台《奋斗》栏目组采访
不要人夸好颜色,只留清气满乾坤
有人说:“律师,就是拿人钱财为人消灾。”乍一听,这似乎是最通俗易懂又最贴切的描述。但律师的天职究竟是什么?杨斌律师毫不犹豫的回答:“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据理力争!”彰显出他那初心如故、信念如磐的职业操守和人格魅力。
杨斌律师告诉记者:“为当事人合法权益辩护,不仅是律师应尽的法定职责,同时也体现出律师对当事人的一种职业道德,展现出法律人对法治、公平所追求的一种坚定信念。”这句话正是他20多年前选择成为一名律师的诠释。而他也在曾经代理过的数以千计的案件中,展示出律者的专业、睿智和勇敢,完美地演绎了在罪与非罪、此罪于彼罪之间博弈的精彩篇章。尤其是他的观点独到,逻辑严谨,让记者深切地感受到一位律者“依法论曲直、仗义辩是非”的正义感。他形容自己的职业:“律师如同天平上的砝码,当天平倾斜不利于被告人时,律师就该义无反顾地跳上去,使天平尽量趋向于平衡!”
执业以来,杨斌律师认真地对待他所代理的每一起案件。“从个人角度来看,希望每个案件都有我辩护的闪光点,但从社会角度来看,我更希望每个案件更能体现出公平与正义。”杨斌律师斩钉截铁地说道:“昌法申权,永远在路上!”
我们从杨斌律师创作的一首词中便能体会到他怀揣的那颗正义心和流淌在血液里的家国情怀:
《卜算子·2020年迎新春遇新冠疫情办刑案有感》
惊雷送亥猪,
春雨迎新鼠。
武汉风声因疫紧,
四海齐相助。
东吴有冤情,
恐独新疆处。
法槌落时传佳讯,
几案仗言许?
杨斌律师告诉记者,这首词作于2020年除夕夜,有感于当时武汉疫情风声紧,千万名白衣天使和爱心人士除夕之夜奔赴武汉,联想自己所代理的三起刑事案件:一是代理新疆的一宗涉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团体案中被指控主犯的上诉案件,四入新疆。二是在代理的上海徐汇区一宗颜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以及代理的浙江嘉兴一宗聚众斗殴罪被指控为主犯的李某案件,通过艰难、激愤而有技巧的庭审辩护,被告人均当庭释放。
正因如此,我们也感受到了杨斌律师的法治理念、执业格局、人文情怀以及他眼中的诗和远方。
世间的路有千万条,杨斌律师选择的“昌法申权”这条路无疑是崎岖不平、道阻且长的,但他却凭借扎实的专业基本功和超然的智慧,运筹帷幄,脚踏实地,让一起起曾经代理过的案件化险为夷。为了走好这条路,杨斌律师把“昌诚信,重事实,据理力争;申权益,促和谐,法治天下”作为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的宗旨,而由他一手创办的昌申律所也因其持“昌法申权,诚信笃行”的办案风格,以及曾经代理的成功典型案件而被业内外传为美谈。
杨斌律师和他的朋友们
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
记者出于好奇,问了杨斌律师一个关于业务方面的话题:身为一名律师,在二十余年的执业道路上,代理过数千起案件,这些案件是横向于广泛,还是更纵耕于精专?
杨斌律师不假思索地答道:“律师应该有自己专注的方向,要有工匠精神,在某一个领域不断精进。就拿刑事辩护领域为例,辩护也要‘落叶归根’,像一道逻辑思考题,解题的钥匙则是勤奋、专业、耐心乃至“人性的光辉”,哪怕前有‘急流险滩’,也要迎难而上。这体现出一名优秀律者的法律情怀。
“作为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急流险滩’不可避免。有时候,明知道当事人触犯了法律,认为其罪有应得,但基于律师职责,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每当遇到这种情形,就得调整心态,尽量找到最佳的契合点,从而达到一个平衡状态。” 杨斌律师告诉记者,毕竟,律师的天职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律师要客观地对待每一起案件,面对各种非议,要具备一种“莫听穿林打叶声,何妨吟啸且徐行”的豁达胸怀与坚韧信念。
正是这种豁然和果敢,让杨斌律师在漫长的执业道路上,啃下一块又一块“难啃的骨头”。
成绩是无声的诠释——在过往的20多年里,杨斌律师代理过两千余起案件,这些镌刻在骨子里的案件,他能够如数家珍、滔滔不绝地还原当时的来龙去脉。
无论是刑事案件移送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处理,上诉改判、还是无罪辩护法院作出免于刑事处罚判决等,他用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洞悉案件内在逻辑的丰富经验,维护了一个个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杨斌律师和他的学生们
回首向来萧瑟处,也无风雨也无晴
宋代大文豪苏轼在《定风波·莫听穿林打叶声》中写道:“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这句话用在杨斌律师身上,恰如其分。记者从杨斌律师过往代理的诸多案件中,读到了他的倔强性格,豁达胸怀和低调谦和。
正是这样的品质,让杨斌律师收获了业内外的一致好评,也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不可否认,杨斌律师维护了涉案当事人,涉案当事人也成就了杨斌律师。
在杨斌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有许多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包括如腾讯网、新闻晚报等媒体连续跟踪报道的松江泗泾伯母雷某琴杀婴(碎尸)案;2005年东方卫视、凤凰卫视现场跟踪报道的陈某国在黄浦区西藏南路一宾馆内发生的持枪绑架案;2013年邵某涉嫌强奸(轮奸幼女)被上海普陀法院判缓刑案”;2014年苗某兵被指控盗窃罪而被上海奉贤法院免予刑事处罚案”;2015年2月震惊中外的福建男子刘某田开车冲撞美国驻上海领事馆造成武警轻伤涉寻衅滋事罪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案;2017年《新闻联播》曾先后两次报道十余年冒充军委领导身边人员以少将身份进行诈骗的杨某海不服黄山中院一审判决上诉至安徽高院诈骗一案等等。
也有接受二审代理出庭辩护获得上诉改判的案件:包括2010年代理上诉人曹某萍不满上海闵行法院以诈骗罪判处3年的结果而上诉至上海第一中级法院,改判三缓三;2013年代理上诉人朱某不服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做出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而上诉至上海高级法院,对朱某改判为死缓;2014年代理上诉人沈某不服上海浦东法院对其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作出处以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判决上诉至上海第一中级法院,改判为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判决。2015年代理河南驻沪商会副会长上诉人朱某威不服上海奉贤法院对其作出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处以有期徒刑19年的判决而上诉至上海第一中级法院,改判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处以有期徒刑12年等等。
更有许多免于刑事处罚或不起诉的案例:包括2007年姬永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浦东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2009年何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2010年严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2011年上海长宁区法院受理的包某伟等故意伤害罪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代理上海奉贤法院受理的苗成兵犯盗窃罪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丁某梅涉嫌容留卖淫罪被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2018年广西桂林市一电力行业的负责人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持械致人死亡)被桂林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2023年代理段某辉因涉嫌诈骗罪被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处理等等。
至于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的案件则多达数百例。
杨斌律师在法庭现场为代理人作刑事辩护
以下为杨斌律师曾经代理过的部分经典案例:
一、蒋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2018年,杨斌律师作为广西桂林市一电力安装公司的负责人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持凶器,致人死亡,法律规定判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案的辩护律师。蒋某家属已经为其在当地委托了律师,涉案当事人蒋某被刑拘前也与相关司法机关领导朋友沟通过。可是随着事态进一步恶化,被害人后来死亡,蒋某被刑拘,接着又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杨斌律师接受委托时,已经到了侦查阶段尾声,他立即会见了蒋某,向蒋某家属及其朋友了解了案发后案情处理的经过,发觉程序漏洞:被害人已死亡三个月,尸体存放在殡仪馆,却居然没有尸检,于是向桂林检察院提出书面尸检申请。时间过了一个月,桂林公安、被害人均不愿出钱做尸检。为了不放过每一处蛛丝马迹,追求精进的杨斌律师决定做蒋某家属的工作,希望家属能够出钱做尸检,家属最终同意了。
尸检报告出来后,结论为:死亡与伤害无必然联系。于是,杨斌律师第一时间向蒋某家属要了被害人家属的联系方式,要求见面,希望见到对方的代理律师。蒋某家属考虑律师人身安全,不同意律师只身一人与对方碰面,认为对方是黑社会,是桂林街面上有名的“混混”。但在杨斌律师的坚持下,蒋某家属最终选择同意。
杨斌律师独自一人与对方十几位充满愤怒、敌意的家属碰面,当时对方家属均带有火药味,大声咆哮,个别人甚至情绪失控,欲把律师作为拳脚发泄对象。在杨斌律师的一再坚持下,最后见到了对方的代理律师,留下了联系方式,最终安全离开。
根据经验预测,本案跟对方家属商谈赔偿谅解的事是没有结果的。此次会面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见到知晓本案真实走向的对方代理律师,对方代理律师明白,如果不在诉前进行调解,我方会做罪轻或无罪辩护,对方家属得到的赔偿将微乎其微,但这种结果被害人家属是意识不到的。此后,通过与对方律师多次沟通,晓之以利害,对方家属终于同意调解。通过杨斌律师的不懈努力,当事人蒋某在当年春节前被取保候审(否则会被开除国家正式员工编制),又过了两三个月,桂林检察院对蒋某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律所集体庆生
二、朱某被控强奸、故意杀人案(死刑改判死缓)
上海市第一中院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朱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一案,于2013年5月刑事判决称:
根据查获的衬衣、牛仔裤,作案工具折叠刀,被害人向某的陈述,公安机关《现场勘察笔录》《鉴定书》以及证人张某等证言及相关辨认笔录,被告人朱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等证据认定,被告人朱某于2012年8月12日下午3点携带事先准备的折叠尖刀一把至本市闵行区某房产中介公司,以租房为名将该公司员工向某骗至某处室内,并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对向某实施不轨。嗣后,朱某起杀人歹念,用折叠刀连捅向某数刀,随即逃离。当日下午4点半,经向某房产中介同事发现,及时将向某送医救治。经鉴定,被害人左肝外叶破裂、膀胱破裂等,构成重伤。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判处死刑,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二审阶段,朱某家属慕名找到杨斌律师,称朱某固然有罪,但还是希望杨斌律师挽救朱某于不死。此案在当地影响很大,在公众强烈偏向受害者一方的舆论之下,二审几乎没有任何辩护空间。然而,面对朱某悲痛欲绝的父母的哀求,出于对年迈老人的同情,杨斌律师决定为其涉险一辩。
通过会见当事人以及反复研究案件的全部卷宗,杨斌律师很快以专业的眼光在控方证据中找出破绽,如:很多情节均出自被害人自己陈述,并未采集到被害人遭性侵的痕迹证据,不能完全排除被害人借势编造故事的可能性,故强奸罪的证据明显不足。由于向某及时抢救,朱某故意杀人未达目的,属犯罪未遂。
杨斌律师的这一重要发现为其辩护找到了突破口。二审中,公诉机关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维持原判。针对公诉人的意见,杨斌律师郑重指出:一、一审判决中有关朱某强奸被害人的很多情节均出自被害人自己陈述,并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因此构成强奸罪的证据明显不足;二、朱某虽杀人手段残忍,但终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属于未遂;三、朱某始终如实陈述罪行,认罪态度好,且属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一审判决明显过重,建议不适用极刑,应予以改判。
庭审中,控辩双方经过多轮激辩,法庭最后作出判决: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对朱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辩护人提议对朱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杨斌律师顶着舆论压力,选择了公理,最终在他的不懈努力下,赢得了上海高院的认可,并改判上诉人朱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三、曹某萍被控诈骗案(有期3年改判3缓3)
80后男子曹某萍原为上海南方商城永乐家电的中层管理员,2009年2月25日和3月l3日,曹某萍经事先预谋后,查询公司电脑系统并获得两名顾客购买彩电后未提货的信息。于是,他冒用这两位顾客身份,通过伪造提货联遗失证明的手法,骗取了送货员的信任,提走待提货的两台三星牌和两台夏普牌共4台液晶彩电,后占为己有。
案发后,曹某萍家属已代为退赔全部赃款并已归还某家电公司。上海闵行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曹某萍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0年,曹某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针对该案,杨斌律师在二审中提出,曹某萍作为上海南方商城永乐家电的员工,假冒客户名义,打电话给仓库要求送货,冒领家电构成诈骗罪。一般情况下,对被盗窃、抢夺、诈骗等财物的评估报告中关于财物价值与财物所有者、管理者损失的价值是一致的。但特殊情形下,财物的价值与财物所有者、管理者损失的价值是会产生背离的,价值有差异的,比如遇到商场实行返券、打折等促销措施,这样商场的实际损失就可能与财物的实际价值是不一致的。关于具体财物价值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诈骗、抢劫、抢夺等类似罪名财物金额的唯一量刑依据,而应以财物所有者、管理者损失的实际价值为量刑依据。
律师的辩护观点最终被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实际采纳,对曹某萍改判为判三缓三。
四、颜某锻被控假冒注册商标案(建议判5-7年有期最终获判3缓4)
2020年,受涉案当事人颜某锻亲属的委托,杨斌律师代理了上海徐汇法院食品烘培类一浙江老总颜某锻因被指控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起诉书指控颜某锻伪造乾顺公司公章,冒充该公司法人滕某国签名注册成立某烘焙食品公司,未经乾顺公司许可,擅自使用乾顺公司所有的两个“光明”牌注册商标,标注于自行委托加工生产的蛋糕、肉松饼、蛋黄派等产品外包装上对外销售,累计销售金额6723万余元。属情节特别严重,且不认罪,量刑在五年到七年。从被刑拘到一审开庭,已被羁押近两年。
作为该案的辩护人,杨斌律师认为颜某锻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与滕某国的合作协议,作为乾顺公司的总经理,又是滕某国的债权人,两年内颜某锻全权负责公司经营,有高度的经营管理权、人事权;又是乾顺公司的大股东;滕某国无还款能力,没有诚信可言;作为法人代表的滕某国对颜某锻使用两个食品类“光明”牌注册商标是知情的,默许的等辩护意见。徐汇法院实际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颜某锻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作出判三缓四的判决。
五、苗某兵被控盗窃案(建议4年有期徒刑判免于刑事处罚)
2014年,作为上海奉贤区法院受理的苗成兵犯盗窃罪一案的辩护人,杨斌律师在法庭上指出,起诉书出示的被害人报案及陈述是虚假的,取款记录与摄像头等客观证据不能说明是盗窃行为,只能说明被告人有取钱行为(金额为22800元,依法量刑3年以上)。事实是被害人将银行卡交付给被告人,告知密码,由被告人自取,还款期限到了,把钱存到此银行卡后交还被害人即可。期满无钱还债,被告人选择离开上海。被害人找不到被告人,后选择报案,仍无果。后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人家属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被告人认为借款已还,放心回到上海,因为公安机关未撤案而被抓。苗某兵因承办人员采取诱导方式而虚假认罪,构致冤案。
辩护人杨斌律师抽丝剥茧,还原案情真相,认为被告人无罪。合议庭实际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判苗某兵犯盗窃罪,免于刑事处罚。
杨斌律师在办案中
六、乔某军被控抢劫案(5年以上有期改判6个月)
2012年4月,被告人乔某军伙同他人经事先预谋至上海青浦区某地,由被告人乔某军以租乘被害人徐某亭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为由,将被害人骗至青浦区某处,而后借口引开被害人,同案犯乘机将被害人徐某亭停放于菜市场门口处价值2299元的电动三轮车窃走。
以上事实有被害人徐某亭的陈述笔录及辨认笔录,被告人乔某军的供述笔录及辨认笔录,当庭播放的监控录像,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的案发与抓获经过,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明,并经庭审查证属实,被告人亦作了供述。
检察机关的指控是: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2012年4月被告人乔某军伙同他人经事先商量,以租乘被害人徐某亭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为由,将被害人骗至本市青浦区某处,采用暴力的方法,劫得被害人价值2299元的电动三轮车一辆。公诉机关认为乔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方法截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其5年以上有期徒刑。
杨斌律师接受乔某军的委托,担任其代理律师后,通过对案情的详细了解,认为供述方指控中对案情的描述有误,犯罪质控缺乏事实依据。在庭审中,杨斌律师对公诉方指控意见进行了驳斥,指出:公诉机关中的犯罪事实不准确,真实情况是由乔某军引开被害人后,其同伙秘密窃取了涉案的车辆,乔某军并非采用暴力方法,故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此外,被害人的陈述亦有矛盾之处,被告人等为何只抢劫被害人笨重的电动三轮车,而不抢劫其身上的现金或手机?况且在同案犯尚未抓获归案的情况下,应以盗窃罪追究乔某军刑事责任为妥。再者,被告人乔某军系初犯、偶犯,愿意退赃,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应当对其以盗窃罪予以从轻处罚。
杨斌律师有理有据的陈述,得到了法庭的认可。法庭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人乔某军伙同他人实施了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的事实,根据现有证据,本案定性为盗窃罪,依法判乔某军有期徒刑6个月。
后记: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是涉案当事人的一段悲叹的曲折人生,也体现律师的一份责任和神圣使命。律师的背后没有公权力作后盾,惟有专业、自律、果敢才能守护公正。而在追求法律公平、社会正义的辩护席上,秉承“昌法申权,永远在路上”的精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公序良俗。
无论是免于起诉或免于追究刑事责任,还是上诉改判,杨斌律师在过往代理过的2000多起案件中,均有“山穷水尽疑无路”的焦虑与失望,也有“柳暗花明又一村”、“铁骑突出刀枪鸣”的欣喜与慷慨。是非成败,善恶美丑,演绎出了一位平凡律者在苦苦追索一个个艰难复杂的案件里所展现的坚韧风骨和人生追求。
记者了解到,法庭之上,杨斌律师沉静睿智,依法论曲直;在法庭之外,他豁达率真,低调谦和却不失浪漫;闲来小酌一口,尤喜诗词歌赋,是一位确实令人喜爱又尊敬的好律师。
今年农历5月初,杨斌律师携妻由沪返湘,汨罗泛舟怀屈子,橘子洲头念伟人,与九旬老母度端阳,有感而发,并作词一首:
《度端阳》
魔都梅雨水悠悠,
疫情三载神州愁。
楚湘泛舟汨罗江,
不见离骚水自流。
魍魉魑魅捣巨浪,
唯有猎枪非美酒。
今又端阳橘子洲,
寰球何以共春秋?
责任编辑:棕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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