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注重全链条治理侵害妇女权益问题 检察公益诉讼给“她”全方位保护
1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10件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9件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介绍,这批案例体现出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妇女权益保障法列举的公益诉讼条款内容,聚焦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和人格、财产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开展工作,更加注重对妇女权益的全方位保护、对侵害妇女权益问题进行全链条治理。
协作配合保护妇女劳动权益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多家超市、商场等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存在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不到位的问题,如未保障哺乳假,对怀孕、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加班、夜班;未组织定期体检,未承担全部体检费用;未制定或落实预防、制止女职工在劳动场所遭受性骚扰的制度,损害了妇女劳动权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今年6月至7月,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围绕损害妇女劳动权益问题,以“线上+线下”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社会调查,并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渭城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渭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渭城区妇女联合会参加,并邀请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听证会就依法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等问题进行论证,形成了行政机关应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听证意见。听证会后,渭城区检察院向渭城区人社局公开送达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保障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
今年8月底,渭城区人社局回复称,已约谈4家涉案超市、商场,并下发整改通知提出三项具体要求:保障孕妇、哺乳期女职工合理休息时间,减轻工作量,禁止加班、夜班;落实体检规定;建立并公示防止职场性骚扰制度,确定专门人员处理此类纠纷。
今年9月,渭城区检察院跟进监督发现,各用人单位均已整改到位。同时,该院针对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意识淡漠等问题,制作了普法宣传视频,联合区人社局、区妇联开展普法宣传,辖区主要商场、超市均完善了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工作。
渭城区检察院以个案办理推动综合治理,与渭城区妇联联合印发了《建立妇女权益保障协作配合机制意见》,在线索移送、司法救助等多方面达成合作意见;联合设立“渭城区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工作站”,建立起“渭城区—街道—社区”三级全覆盖的妇女权益保障网格化管理机制。该机制建立后,接待来信来访妇女120余人,救助妇女28人,发放救助金15万余元。
【典型意义】本案中,检察机关以社会调查为基础,以公开听证为切入点,通过办案促进溯源治理,以“我管”促“都管”,推动形成检察监督、行政执法、妇联组织、用人单位等四方联合保障妇女劳动权益的合力,着力解决身边被漠视的妇女劳动权益保障问题。
维护孕产妇生育信息安全
2016年至2020年间,王某红利用在江苏省滨海县某镇中心卫生院的工作便利,为获取非法利益向他人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等生育信息25124条。上述信息被转售给母婴店和儿童摄影馆,用于定向推销产品或服务。王某红非法获利33200元。
【调查和诉讼】2021年3月,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线索后立案,并围绕被泄露信息是否属于健康生理信息、公共利益是否受到损害等问题进行重点调查。此案发生时,个人信息保护法尚未出台,检察机关就管辖权、赔偿数额、公益赔偿金使用等问题加强研究,与相关部门形成“刑事处罚+民事赔偿”同步处理的共识。同年4月15日,滨海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就如何保护妇女儿童个人信息、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性等开展讨论。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应主动履职,提起公益诉讼,最大程度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随后,滨海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王某红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判令王某红承担民事赔偿金3.32万元,并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以王某红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5万元;判决王某红支付损害赔偿金3.32万元,并公开登报赔礼道歉。
滨海县检察院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出台加强公益赔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公益损害赔偿款财政专用账户托管机制,专设财政代管账户,并就利用公益损害赔偿金开展保护妇女儿童公益活动达成一致意见。目前,损害赔偿金已执行到位并存入财政代管账户。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医疗机构存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隐患问题,滨海县检察院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孕产妇信息泄露隐患,从制度建立、设备更新、人员管理等方面完善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机制。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卫健委立即召开全县医疗机构警示教育大会,签订信息安全保密责任状,建立孕产妇、新生儿信息专人保管、“双人双密”的保护制度。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在通过刑事检察从严惩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的同时,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行业领域整治;设立公益损害赔偿金专用账户,构建多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共同维护孕产妇生育信息安全。
整治贬低损害妇女人格广告
2021年8月,江西某公司委托某科技公司对妇炎洁女性个护保养系列产品提供运营、策划、推广、销售等服务。今年4月,该科技公司在网购平台妇炎洁官方旗舰店推广销售妇炎洁产品时,在商品详情页面的广告中使用大量低俗、恶俗、媚俗用语,贬损妇女人格尊严,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调查和督促履职】今年5月,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上述线索,移交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樟树市检察院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取涉案产品生产销售、广告制作发布等证据材料,查清了案件基本事实。
为准确界定涉案广告性质,检察机关委托专家出具意见,专家意见认为普通洗液产品无法达到该广告宣传的效果,误导女性对身体产生错误认知。樟树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广告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有广告监督管理、妇女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职责。
今年6月,樟树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樟树市市监局、妇女联合会、相关公司及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参加,主要围绕涉案广告的违法性、危害性以及制发检察建议的必要性进行讨论。听证员一致认为该广告包含低俗、引人误解内容,损害了广大妇女权益,应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
听证会后,樟树市检察院向樟树市市监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职,对发布贬低、侮辱妇女人格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违法广告的行为及时查处,并督促企业切实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同时,对辖区内发布的广告全面排查并加强日常监管。
樟树市市监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履职,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责令涉低俗广告的产品全网下架,并对两家涉案企业分别作出80万元、5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辖区内经营单位涉广告发布、产品审批报备等项目重点检查,立案查处4起违法广告,责令10余家企业进行整改;向全市发出《规范商业营销宣传的提醒告诫书》,引导企业切实做到合法经营。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协同行政机关持续跟进涉案企业整改,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目前,涉案企业已主动配合整改,依法下架相关产品,并通过解聘、降薪等方式追究了20余名涉案相关人员的责任;积极开展合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建设。
【典型意义】妇女人格权受法律保护。检察机关结合专家意见、公开听证结论,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开展低俗广告专项整治活动,促进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合规发展,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记者 张昊)
责任编辑:闻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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