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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律界之声新闻速递

3968律界之声2022-07-14
新闻速览:1.新修订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公示首次标注数字职业;2.到2025年 城镇新建建筑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3.上海出台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 将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4.四部门: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5.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二审宣判。

  新修订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公示首次标注数字职业
新闻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7月14日电 (记者温璐、宋子节)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示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此次《大典》修订工作,是2021年4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启动的,也是自1999年颁布首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以来的第二次全面修订。此次修订工作,经向社会广泛征集修订建议、组织专家评审论证、书面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意见等程序,现已基本完成。公示时间:2022年7月11日至21日。

  此次《大典》修订,遵循客观性、科学性、创新性原则,对2015年版《大典》确立的8个大类总体结构不作调整,对社会各方面反映的意见建议,秉承求真务实、理性实证的科学精神研究论证,写实性描述各职业(工种)的具体内容,优化更新《大典》信息描述,以充分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带来的实际业态变化。公示稿是以2015年版《大典》为基础,将近年来已发布的新职业纳入其中,保持大类体系不变,增加或取消了部分中类、小类及职业(工种),优化调整了部分归类,修改完善了部分职业信息描述。公示稿中,职业划分为8个大类、79个中类、449个小类、1636个细类(职业)、2967个工种。其中绿色职业133个(标注为L)、数字职业97个(标注为S)、既是绿色职业又是数字职业23个(标注为L/S)。

  具体来说,围绕数字经济、绿色经济、制造强国和依法治国等要求,专门增设或调整了相关中类、小类和职业。与此同时,根据实际,取消或整合了部分类别和职业,例如:将报关专业人员和报检专业人员2个职业,整合为报关人员1个职业;取消了电报业务员等职业。据统计,新版《大典》包括大类8个、中类79个、小类449个、细类(职业)1636个。与2015年版《大典》相比,增加了法律事务及辅助人员等4个中类,数字技术工程技术人员等15个小类,碳汇计量评估师等155个职业(含2015年版《大典》颁布后发布的新职业)。

  据了解,新版《大典》的一个亮点,就是首次标注了数字职业(标注为S)。数字职业是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视角,围绕数字语言表达、数字信息传输、数字内容生产三个维度及相关指标综合论证得出。标注数字职业是我国职业分类的重大创新,对推动数字经济、数字技术发展以及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具有重要意义。新版《大典》中共标注数字职业97个。新版《大典》沿用2015年版《大典》做法,标注了绿色职业133个(标注为L)。新版《大典》中,既是绿色职业又是数字职业的有23个(标注为L/S)。

  在此次《大典》修订中,为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当前社会职业发展实际状况,将近年来新增职业信息纳入了新版《大典》,对部分原有职业信息描述进行了更新,并取消了已消亡的部分职业,反映了数字经济发展的需要,顺应了碳达峰碳中和的趋势,契合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满足了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

  此次新版《大典》特别是新增职业的发布,对于增强从业人员的社会认同度、促进就业创业、引领职业教育培训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新版《大典》经公示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将正式颁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或修订相关职业标准,同时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新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指导培训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培训。此外,积极稳妥推行社会化评价,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评价活动。对评价认定合格的人员,由评价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证书。获证人员信息纳入人才统计范围,获证人员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此次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至21日。




 

  到2025年 城镇新建建筑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新闻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7月13日电 (记者丁怡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的《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5年,我国城镇新建建筑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城乡建设是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和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及其占全社会碳排放总量比例均将进一步提高。

  《方案》提到,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到203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通过步行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构建15分钟生活圈。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实施30年以上老旧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加强供热管网保温材料更换,推进供热场站、管网智能化改造,到2030年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比2020年下降5个百分点。

  《方案》还提出,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推进绿色低碳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

  《 人民日报 》( 2022年07月14日 07 版)




 

  上海出台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 将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
作者:周蕊   新闻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上海7月13日电(记者周蕊)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最新发布的《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不应要求其他经营者签订“最低价协议”或其他不合理排他性强制条款,不得虚构“全网最低价”“历史最低价”作为直播卖点。

  指引针对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存在的刷单炒信、虚假宣传、“最低价协议”强制条款等问题,明确了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主播服务机构等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责任义务。

  其中,指引还专门提出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开展直播营销活动不得无依据随意冠以“婴幼儿专用”“儿童专用”等标识进行差别化宣传和高价销售,不得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含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内容的商品(服务)。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神医”“神药”等虚假医疗、药品广告,不得发布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非法集资或者变相非法集资的违法广告。

  指引就直播活动中的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保障、退货机制、消费纠纷处置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等做出明确提示,鼓励直播营销平台建立首问责任、先行赔付、在线纠纷解决等消费者权益争议快速处置制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部门: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
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3日电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微信公众号13日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

  其中明确,金银箔粉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规定要求,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生产加工食品,加强原辅料采购控制,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加强进货查验,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原料采购、加工制作管理,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的餐食。

  此外,食品进口商应当依法进口食品,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得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金银箔粉。

  规定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核。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禁止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

  同时,相关广告主体在食品广告中不得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不得宣传食品中添加金银箔粉具有保健功能、治疗功效等,不得以食品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宣扬奢靡享乐、拜金主义等。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二审宣判
新闻来源:工人日报

  与公共利益相悖,合同无效

  本报讯 7月7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比特币“挖矿”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法院认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以电力资源、碳排放量为代价的“挖矿”行为,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悖,与公共利益相悖,认定“挖矿”合同无效。

  2019年,某公司与某区块链公司签订系列合同,约定某公司委托某区块链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合同签订后,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某区块链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某区块链公司向某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区块链公司交付比特币,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挖矿”协议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判决驳回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三中院认为,比特币及相关经济活动新型、复杂,我国监管机构对比特币生产、交易等方面的监管措施建立在对其客观认识的基础上,并不断完善。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建立在对当下对挖矿活动的客观认识的基础上。

  相关部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认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有利于保障我国发展利益和金融安全。从“挖矿”行为的高能耗以及比特币交易活动对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影响来看,涉案合同应为无效。双方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既应遵守市场经济规则,亦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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