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强化监管揭开“食品级”化妆品的虚假面纱
7月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保健协会化妆品发展工作委员会发布暑期消费提示,保障儿童用妆安全。提示中称,近期,一些商家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就借机称这样的化妆品为“食品级”化妆品,暗示家长把这样的化妆品给儿童使用更安全。事实上,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
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在选购某种商品时,往往非常重视该商品的安全性能。而所谓的“食品级”标示或宣传往往会给人带来一种该产品非常安全的印象,一些商家也借此大肆鼓吹“食品级”。但正如消费者协会提醒的那样,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由此,监管部门理当撕掉这一虚假面纱,防止一些商家把“食品级”作为忽悠消费者的幌子。
一般来说,“食品级”给人以绝对安全的印象,似乎该产品可以当作食品来食用。故在一些不明就里的人看来,能够食用的化妆品自然非常安全,可以放心使用。殊不知,虽然一些化妆品在生产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但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适用于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
如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而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也就是说,两者本质上是不同类型的产品,不能混淆在一起。
譬如,纯净水或矿泉水可以饮用,而大部分化妆品中都有纯净水,或者主要以纯净水为原料,但属于日用化学工业产品的化妆品显然不能饮用。由此可见,这样的宣传手法既是利用普通人的知识误区和理解偏差在打擦边球,又是虚假宣传的越界行为。《广告法》明确规定,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属于虚假广告。
因而,食品就是食品,化妆品就是化妆品,“食品级”化妆品不是将食品当作化妆品,依然属于日用化学工业用品。对于这样的常识,消费者协会理当反复向公众普及,避免公众掉入陷阱。监管部门更应常态执法,向这种新型的虚假宣传亮剑,如根据《广告法》,虚假宣传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并可吊销营业执照。惟有以眼中容不得沙子的态势向这种愚弄消费者的行为说不,方可避免“食品级”化妆品成为新的割韭菜工具。
责任编辑:闻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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