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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牢制度“笼子”,防范领导干部廉政风险

1765北京青年报2022-06-21
  全面贯彻落实《规定》,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查核力度,对领导干部为相关企业提供便利和谋取利益等

  全面贯彻落实《规定》,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查核力度,对领导干部为相关企业提供便利和谋取利益等行为严肃处理。要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国企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科研管理等方面腐败问题,发挥从严治党、严管干部的威慑警示作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规定》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总结实践经验,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和情形、工作措施、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从严治党,核心是从严管干部。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党中央的一贯要求,事关党的性质宗旨和事业发展。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管理,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规定》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相关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有助于规范和制约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防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家事牵国事,家风连政风。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讲道,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强调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从近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不少涉及领导干部利用手中职权,支持和庇护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进行利益输送问题,一边当官,一边捞钱,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

  有的领导干部“靠山吃山”,为亲属经商“开绿灯”,让家属在自己管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毫不顾忌“瓜田李下”;有的明目张胆为亲属非法牟利提供帮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营商环境,破坏社会公平正义,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的威信和形象。制定出台《规定》,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管理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前移监督关口,切断潜在的利益输送链条,防范领导干部廉政风险,不断净化党风政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

  从严治党、严管干部,要靠严格的制度规范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督促领导干部讲纪律、守规矩。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都有明确规定,但在《规定》出台之前,哪些领导干部属于需要重点管理的范畴、哪些领导干部亲属不得经商办企业、哪些行为属于经商办企业、哪些经商办企业行为需要规范、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怎么处理……这些问题在制度层亟待有一套全面、明确的界定认定标准。

  现在,《规定》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具体规范,并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对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形成了可执行、可操作、可检查、可问责的“制度闭环”,有利于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相关“任性行为”关进制度“笼子”。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的权威性在于落实。全面贯彻落实《规定》,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查核力度,对领导干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谋取利益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要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国企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科研管理等方面腐败问题,以及“雅贿”“影子股东”等隐性腐败,发挥从严治党、严管干部的震慑警示作用。

  领导干部身份既是难得的荣誉,更是莫大的责任。广大领导干部应认清自己的职责使命,带头严格执行《规定》,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切实抓好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管好家属子女,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官,防微杜渐、防患未然,持续营造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

 

责任编辑:闻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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