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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律界之声新闻速递

2670律界之声2022-05-30
  “凡编必审”,首批中小学数字教材国家标准将实施
作者:张楠 新闻来源:北京日报  首批中小学数字教材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11月1日实施。按照新标准的要求,数字

  “凡编必审”,首批中小学数字教材国家标准将实施
作者:张楠   新闻来源:北京日报

  首批中小学数字教材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11月1日实施。按照新标准的要求,数字教材中单一视频的时长有“限制”,小学阶段不超20分钟,中学阶段不超25分钟。且数字教材应“凡编必审”,比一般网络出版物有着更高的出版质量要求。

  2017年以来,我国教材建设、教育信息化和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方面的新政策频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近日批准发布《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元数据》《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出版基本流程》三项推荐性国家标准。

  面向未成年群体的中小学数字教材比一般网络出版物有着更高的出版质量要求。为此,《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提出,数字教材不应出现数据损坏、异常报错、无法打开等情况。同时,对差错率进行了严格要求。其中,文字差错率应≤0.0025%,而图片、图像、音频和视频的差错率则应均≤0.005%,且交互内容无逻辑差错,无重大内容错误。

  为了防控青少年近视,新标准特别对数字教材在个人学习终端显示设备和教室大屏幕上能否“看得清”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在个人学习终端显示设备上,义务教育一、二年级文本的正文内容,字的显示尺寸最大,要≥16P字的印刷效果,且正文行空≥5毫米;而义务教育五至九年级、高中文本正文内容,字的显示尺寸要≥12P字的印刷效果。在教室大屏幕显示出的数字教材,字更大、字间行空也更大。其中,义务教育一、二年级文本的正文内容,屏幕显示效果要≥28P字;义务教育五至九年级及高中阶段文本正文内容,屏幕显示效果则要≥21P字。

  不仅如此,除了历史资料性的图片、图像外,数字教材中的图片、图像显示分辨率应不低于720像素,且不存在明显畸变、模糊等严重失真问题。视频画面要求质量清晰、无明显的画面闪烁、抖动、卡顿、过亮或过暗等现象。新标准特别对视频时长进行了限定。其中,单一视频的内容时长小学阶段不超过20分钟,中学阶段不超过25分钟。

  不同于一般出版物,中小学教材有法定的特殊出版流程要求。为此,《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出版基本流程》提出,审核与审定是中小学数字教材正式出版发布前应进行的法定步骤,也是保障数字教材政治性的必要流程,数字教材应遵循“凡编必审”的基本原则。




 

  网上购买服务需理性 不要掉进商家挖的"坑"

  作者:沈童睿 田宇   新闻来源:人民日报

  如今,消费者在网上不仅可以购买各类实物商品,还可以购买洗衣、维修、培训、咨询等多种服务。但是,线上提供服务的模式也带来一些问题,消费者权益受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

  一些网上服务涉及对实物的维修保养,物品需要通过快递完成在消费者、商家之间的流通。一旦物流环节出现差错,就会给消费者带来麻烦。

  读者蓝宁曾在某电商平台下单购买洗衣服务,快递员上门将脏衣服取走,但没有留下取件回执或其他凭据,也没有要求填写单据。“我以前在平台购买了多次洗衣服务,从来没出问题。可这次两个星期过去了,洗衣店说还没收到快递过去的衣服。多次询问快递公司,一直说还在查找,肯定是寄丢了。”蓝宁说。

  东西“越修越坏”,是线上维修保养服务中常见的问题。读者小杨的笔记本电脑经常卡顿、死机,因为保修期已过,在官方售后服务站修理费用较高,她便在电商平台找到一家网店寄修。“修好”的电脑寄回后,她打开使用30分钟,就再次出现故障。她向客服反馈后,第二次送修。没想到这次电脑寄回后,开机没过5分钟就黑屏了。“如果是实体维修点,修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当面向商家反馈。网上维修寄送时间较长,有些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有些客服人员回复也比较慢,甚至根本不回复。”小杨认为,平台应该完善规则,帮助消费者了解物品在每一环节的真实状况。

  还有一些线上服务不涉及实物,如线上咨询、网上课程等。消费者全程没有与机构线下接触,签约和使用服务全部在线上完成。如果不注意甄别对方资质、正确签订合同,就容易上当受骗。

  在一些社交网站,有机构宣称可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机构的推广人员表示,可以签订合同保护客户权益。不过,合同的签订过程却暗藏“陷阱”。比如,有的机构要求先付款,然后才发来合同文本。梁先生曾购买某机构的咨询服务,他说:“给我发来的合同只是一份电子文档,乙方写的是机构名称,甲方留空,既没有要我打印签字,也没有要我寄过去。这样的合同能有什么法律效力呢?”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张力认为,未见到合同就先付款,存在很大风险,对方可能直接注销机构,卷款而逃。“而且,这类合同的标的通常难以确定,机构具体提供的服务类型也难以判断,甚至合同本身成立与否都难以判定。如果合同是电子版本,里面的协议内容可以随意更改,双方又没有明确签字确认的纸质版文件,对方极有可能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张力说。

  在线上服务中,“大数据杀熟”的问题也广受社会公众关注。一些商家利用其掌握的大数据,对新老用户制定不同价格,会员用户、忠诚度较高、消费能力更强的用户,被收取的费用可能比普通用户更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表示,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以及民法典合同编,都为消费者享受在线服务提供了法律保障,特别是去年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明令禁止“大数据杀熟”。一旦消费者的权益遭到侵害,可以通过提供服务的平台中的“在线投诉”功能申请在线仲裁。此外,还可以向工商执法部门寻求帮助。邓建鹏建议,在选择在线服务时,应尽量选择有规模、有实力的互联网平台,并参考已有的服务评价。“同时要理性消费,谨慎判断商家作出的承诺是否名副其实。当服务价格比较昂贵时,尤其要仔细阅读合同服务条款,不要掉进商家挖的‘坑’。”邓建鹏说。




 

  利润惊人!监管瞄准“医美面膜”,能挤出多少“水分”

  作者:俞瑶 刘谧   新闻来源:成都商报

  一股“医美面膜”风,正在当下的护肤领域刮起。价格不菲,但难挡爱美人士对它的追捧。

  所谓医美面膜其实是一种医用敷料,通常情况下是医院开给皮肤科患者或激光医疗术后的人群使用的产品,用于帮助患者修复愈合皮肤创伤等。

  医用敷料属于国家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包装上面的注册证号都含有“械字号”,而普通面膜则是“妆字号”。

  在机构、网红、明星的“力荐”之下,医用敷料脱离医嘱,被定位为高端的“普通面膜”。

  医美面膜站上风口,资本以冲刺速度抢占赛道。5月初,可复美母公司巨子生物向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请。此前,创尔生物和敷尔佳已先作此举。

  “医美面膜”是一门怎样的生意?让我们通过巨子生物与敷尔佳的招股书,具体聊一聊。

  利润惊人

  净利率堪比茅台

  高出普通面膜30%左右

  巨子生物招股书显示,2019年-2021年,企业营收分别为9.57亿元、11.9亿元、15.5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5.75亿元、8.26亿元和8.28亿元;净利率均超过了50%。敷尔佳也表现不俗,根据其更新后的招股书,2021年前9个月,敷尔佳营收为11.78亿元,净利润为5.85亿元;净利率也达到了50%左右。

  招股书还显示,截至2021年末,企业产品销售至全国1000多家公立医院、1700多家私立医院/诊所及约300家连锁药房。

  如此高的净利率,可以说是赚钱能力“惊人”。要知道,茅台的净利率也就基本在52%左右。

  敷尔佳招股书显示,2018年-2020年以及2021年前9个月,敷尔佳的毛利率分别为77.88%、76.97%、76.47%、80.37% 。2018年至2020年,敷尔佳毛利率均保持在77%左右;2021年前9个月,综合毛利率同样超过了80%。

  而据中泰证券数据,械字号面膜也就是医美面膜的平均毛利率在77%~83%,高出普通妆字号面膜30%左右。

  医美面膜毛利率如此之高,企业是如何做到的?

  首先,医美面膜的定价比较高。以可复美(巨子生物旗下品牌)为例,其一款名为“类人胶原蛋白敷料”的爆款产品,官方售价约为40元/片(活动期间价格有小幅波动),明显高于普通面膜5-10元/片的价格。

  以此计算,巨子生物旗下产品的总体成本约为营业收入的16.72%、15.38%及12.76%,旗下产品的原料成本为12.43%、11.60%及9.28%。也就是说,巨子生物一张售价30元的面膜,原料成本不足3元。而敷尔佳主打产品——白膜医用敷料贴,售价为148元/盒(5片)。算下来该产品单片价格在30元左右,而粗略估算其成本也只有2元左右。

  正本清源

  是“医用敷料”,不是面膜

  “医美面膜”其实是营销噱头

  抛开刚刚递交招股书的巨子生物不谈,医美面膜企业的IPO之路,其实走得并不顺利。

  敷尔佳递交招股书三个多月后,因财务资料过期,被中止审核;后于今年1月更新招股书,恢复上市审核。最早递交招股书的创尔生物,也主动撤回上市申请,而后转战北交所。

  因此,“医美面膜第一股”最终花落谁家,仍不得而知。

  这背后,或许与近年来对“械字号”产品的监管相关。严格意义上说,“医美面膜”这个叫法其实是不存在的,它只能叫做“医用敷料”。之所以会有“医美面膜”的概念,是商家为了让消费者更好理解产品,与日常使用的面膜联系起来而故意为之。换句话说,“医美面膜”其实就是一个营销噱头。

  监管收紧

  医疗器械不得冠名“面膜”

  噱头式营销或将受限

  为了“打假”,国家有关部门开始不断加强监管。

  2020年1月,国家药监局发文称,根据《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要求,不得含有“美容”“保健”等宣传词语,不得含有夸大适用范围或其他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的内容;不得存在“械字号面膜”的概念,医疗器械产品也不能以“面膜”作为其名称。

  另外,药监局明确,一些面膜类化妆品将产品宣称为“医学护肤品”“药妆”产品等,属于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均是违法宣传行为。

  2021年年底,国家药监局再次发文,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删除“液体、膏状敷料”相关条目;并表示:“成分不具有药理学作用、所含成分不可被人体吸收的液体、膏状敷料(不包括凝胶)拟均按照II类器械监管。”

  监管政策不断收紧,“智商税”质疑声也不断,企业能做的大概只有闷头做推广,拓市场。只不过,营销或许也将越发受限,前行道路难免崎岖。

  医美面膜到底是在玩概念讲故事,还是有产品力和竞争力?或许从这些企业一波三折的IPO之路以及有些让人“惊讶”的财报数据来看,选择前者的人并不会是少数。

 

责任编辑: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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