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律界之声新闻速递
作者:梅建明 新闻来源:扬子晚报 网络点赞或者投票已成为微信朋友圈中的常见现象,殊不知,这其中竟然也暗藏着陷阱。前不久,
网络投票选“优秀企业” 千家企业被骗
作者:梅建明 新闻来源:扬子晚报
网络点赞或者投票已成为微信朋友圈中的常见现象,殊不知,这其中竟然也暗藏着陷阱。前不久,江苏省东台市企业主张先生受邀参赛。为提升自己企业的知名度,张先生花费数千元用于“优秀企业”网络投票,虽然独占鳌头,却最终发现这是一个“野鸡”投票。接到报警后,江苏省东台警方深入侦查,发现张先生参加的一个所谓“江苏省十佳机械公司网络投票大赛”活动,其实就是一场骗局。警方捣毁该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名,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受害企业多达上千家。
企业参加“免费推广”,网络投票要充钱
排名决定知名度,知名度带来效益。对企业而言,在各种榜单上崭露头角,是宣传推广的“捷径”,引得不少企业主心动不已。
“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有人主动加我,称可以帮我的企业做免费推广,我就把我公司的资料发给了他。”张先生向警方表示,他的公司成立不久,急需打响知名度,正巧接到网上抛来的“橄榄枝”,便欣然参加了该活动。“链接出来以后,我就发动公司的员工和身边的朋友帮忙投票,但是排名一直上不去。我就找到对方推广的客服,看能不能帮我把排名往上提提。”张先生说。
“客服”人员很热情,私下告诉张先生,如果觉得排名不好,可以通过链接内的第三方插件进行充值。“一块钱等于一个钻石,一个钻石等于三票,我先充了几百块钱试了一下,票数果真往上涨了一点,但是效果不怎么显著,还是在二三名徘徊,跟第一名有一定的差距。我又充了好几千元,终于反超了,变成了第一名。”张先生说。
在“客服”的“助力服务”下,张先生的公司在投票中获得了第一名,很快收到了主办方“某点评网”寄来的奖牌。可没高兴多久,张先生便觉得事有蹊跷。因为他在搜索时,发现所有网站上都查找不到自家企业参赛的信息,不禁有些生气,“客服”也联系不上,他怀疑该比赛的真实性,气愤之下向警方报案。
骗子搭建虚拟平台,虚构网络评比活动
“该团伙的诈骗对象看起来是非常精准的,主要针对想要提升知名度、扩大影响力的中小型企业。短短几个月,被骗企业数就达上千家。”东台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夏欣波告诉扬子晚报记者,这些所谓的投票评选活动,则是嫌疑人在网上搜罗企业,通过沟通骗入局中后,再为被骗企业“量身定做”评选活动。
平台是假、排名是假、同行也是假,只有诈骗是真。记者了解到,嫌疑人通过搭建虚拟平台,自行创建活动,自编自导自演,让被骗企业进入他们的圈套。除了被骗企业,其余参评的企业都是网络搜索周边同行的名称随意填写,而这些“被参加”投票的企业,对整个活动均毫不知情。
“犯罪嫌疑人可随时在后台更改数据,操纵该企业的排名始终在2到3名,距离第一名总是差几百票。”东台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杨明峰说。犯罪嫌疑人针对不同企业制定专门诱导话术,刺激受害人提高排名,同时设置“打赏”链接,让受害人购买各种虚拟礼物来提高票数。为了拔得头筹,被骗企业往往经不住诱惑,不惜花重金刷票。只有在受害人充值达到一定数额后,犯罪嫌疑人才会将其票数更改至第一名。
30余人配合设套,上千家企业掉入陷阱
经过缜密侦查,东台警方掌握了该诈骗团伙的组织架构、诈骗方式、藏身窝点及资金流向。
“该犯罪团伙反侦察意识较强,且以居家兼职的方式化整为零作案,给警方的抓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东台警方称。为此,他们制定了详细的抓捕方案,确保主犯及骨干成员第一时间到案,同时派出多个抓捕组,根据窝点位置对业务员进行抓捕,该团伙被成功摧毁,30余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据了解,自2021年8月以来,该团伙通过网络媒体添加中小型企业主联系方式,虚构行业投票活动,自制网上投票链接,引导充值刷票,累计诈骗企业千余家,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警方提醒:投票评比骗局有很多“马甲”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这类投票评比的骗局并不少见,近年来多地都有类似的案例发生,打着行业内评比的旗号四处招摇撞骗。警方也多次发布过提示,但仍然有不少商家上当受骗。
除了本文中企业排名投票的案例,还有部分虚假的网络投票则是以“童星选拔”等噱头号召家长为自家孩子拉票,一些“饭圈女孩”也会遇到为自家“爱豆”打榜的虚假投票链接,所用的作案手法大同小异。骗子就是利用部分人的虚荣心理,通过拉票冲榜实施诈骗。事实上,只要稍微留心一下,会发现这些虚假投票本身就漏洞百出,要么没有明确的主办单位,要么刻意引导参赛者“氪金”刷票。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积极提高防范意识,作为诈骗手段的一种,电信网络诈骗不停更新面具,但大家在享受互联网带来便捷与红利的同时,也要捂紧自己的“钱袋子”,擦亮双眼,不让骗子有可乘之机。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参与一些商业性投票活动时,要对主办方资质、评审流程、评选规则进行充分的甄别,确保其合法性。同时,在参与过程中,对其出现的违规付费刷票等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报警。(通讯员 曹磊 范汉娟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梅建明)
拉网防鸟,老农护果心切触法网
作者:周宵鹏 来源:法治日报
从“捕鸟人”变成“护鸟人”,杨大爷的转变源于一起他想不到的公益诉讼。
河北省卢龙县是中国酿酒葡萄生产基地县、中国葡萄酒之乡,每到盛夏时节,果蔬飘香,丰收在即。然而,天上的飞鸟也盯上了这鲜美的果实,纷纷前来啄食,这让种植葡萄的杨大爷十分苦恼。
挂长彩带、绑稻草人、套护果袋……为了保护葡萄,60多岁的杨大爷尝试了很多方法,但都效果不佳。最终,他决定在葡萄地周围拉网,觅食的鸟儿飞过来就会撞上细网,被细网缠住后,越挣扎缠得越紧,最终鸟儿只能被困死在网上。看着葡萄一天天旺盛生长,杨大爷日益欣慰,却不知自己的“窍门”已经逾越了法律红线。
至2021年10月14日案发,杨大爷拉起的防鸟网上已经挂了30余只鸟的尸体。经鉴定,其中1只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喉歌鸲,另外30余只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结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确定涉案野生动物价值为13300元。根据相关法律,杨大爷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还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农户为保护农作物免受鸟类啄食,设置拦网而触法网。一边是疫后复产、乡村振兴,一边是保护环境、法律红线,两者如何兼顾?
考虑到杨大爷拉网防鸟主观上是为驱赶鸟类啄食自家果蔬而非恶意牟利,且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卢龙县人民检察院发挥“刑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优势,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确保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并兼顾行为人实际履行能力,探索公益服务新模式。
卢龙县检察院在诉讼中提出,与当事人签订《保证书》,约定以货币和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形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在一定时期内参加巡护拆鸟网、河道清洁等生态养护工作,并参加公益活动。
今年3月15日,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杨大爷于判决当日即全部缴纳了涉案野生动物价值损失13300元。
卢龙县是国家园林县城,境内山、水、城相依相拥。“杨大爷架网防鸟,却没有村民出面劝阻并指出其行为违法,可见从根源上预防犯罪,引导居民、农户自觉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多样性,同时以检察履职助力乡村绿色振兴,是这个案子背后的重要意义。”此案虽然已结,但案件承办检察官和卢龙县检察院志愿服务队有了新想法。
4月下旬,正值“谷雨前后、种瓜点豆”的春耕黄金期,卢龙县检察院在鲍子沟风景区当地村落,联合县公安局和村委会展开一场特殊的“释法护鸟”实景法治课,曾经因架“防鸟网”而触法网、如今做起“护鸟使者”的杨大爷现身说法,村委会成员、田间劳作的诸多农户成为现场听众。
“本来只是想防着鸟啄食我家的葡萄,没想到竟然犯了法,我会牢牢记住这次教训,现在我是咱们附近几个村的护鸟志愿者了,及时提醒和制止乡民们的不法行为,也算为环境保护作点贡献。”杨大爷由衷地说。
活动现场,检察官围绕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等常见的破坏动物资源犯罪,结合该院办理的典型案例,详细介绍了相关法律规定,帮助村民了解哪些动物不能捕,并现场发放1000余册《保护野生动物 公益诉讼共建美好家园》普法宣传手册。
“我们文化不高,以前都不知道捕鸟会犯法。检察官讲得好,手册做的也好,国家保护动物上边都有照片,都不能捕……”农户们仔细地倾听宣讲、翻看手册。
临近入夏,卢龙山区田间的鸟儿叽喳声不绝于耳,清脆而不喧闹。
主播带货“骨折价”,八成有坑
作者:梁平妮 来源:法治日报
近年来,“网红”主播带货越来越火爆,各类网络交易平台的直播专区如雨后春笋一般涌现。然而,“网红”带货火爆的背后,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将假冒知名品牌的服装打着外贸“尾单”的噱头混入网络及实体交易平台,从而牟取暴利;一些消费者缺乏辨别假冒品牌服装的知识和经验,购入一批批“骨折价”大牌产品,却最终发现上当受骗……
2021年6月,山东省菏泽市公安机关根据线索,侦破一起特大制售假冒知名品牌服装案件,抓获田某某等37名犯罪嫌疑人。该案售假范围波及全国多个省份,假冒多个国内外知名品牌,被公安部作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起典型案例之一公布。
近日,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前期引导侦查的基础上,通过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及证据,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及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对1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处理外贸尾单”“直播间才有的优惠”“平时价格1999,直播价格199”等极富诱惑力的宣传话术,不断刺激着消费者的购物欲望,大量假冒品牌服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到全国各地,大量消费者上当受骗。
2019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田某某等人针对个别消费者希望低价购买热门品牌服装的心理,雇佣客服、库管及主播人员,进行假冒服装商品的生产经营,通过网店及3家实体店铺做起了“假大牌生意”。他们有针对性地挑选包括FILA在内的多个知名品牌服装进行仿制生产,以外贸“尾单”、库存清仓等名义对外大量销售假冒品牌服装,进而牟取暴利。
“我们会通过淘宝直播去宣传,但是在宣传的时候都不会用这些产品的正规名称,一般是谐音或者图标的称呼,比如拉夫劳伦称呼是‘小马哥’、斐乐称呼是‘飞啦’。”据被告人供述,为规避网络平台的监管,顺利售卖假冒品牌服装,他们多采取“暗语”式销售方法,并定期更换商品名称,发布购买链接时会将图片中的品牌商标进行打码处理。
如今网络购物已经成为购物消费的重要渠道,在购物过程中,消费者总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何充分保障个人权益,谨慎“避坑”?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支招:首先,消费者要理性消费,认准正规销售商。“天上不会掉馅饼”,物美价廉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最理想的状态,但现实生活中,商品价格往往与其价值成正比。虽个别产品基于品牌本身所赋予的社会属性、文化属性、情感因素等原因产生一定的溢价,但商家宣传的“跳楼价”基本不可靠,消费者应提高理性认知,克服冲动消费的“剁手”习惯。同时,在购物时,消费者应尽量去往正规销售门店及网络经销商处购买,通过查看品牌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件,辨别其销售资质,降低“踩坑”风险。
其次,消费者应索要正规票据,保留消费记录,为维权提供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因此,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可以通过向经营者索要正规销售票据来提高鉴别正规销售商家的能力。
如果已经不小心“踩坑”,怎么采取措施及时止损?检察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可采取如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自行和解或者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如果遇到消费侵权行为,消费者可以自行或者通过有关组织与侵权者依法对赔偿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获得赔偿。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如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消费者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依法提请仲裁机构对争议事项进行仲裁。
提起民事诉讼。在消费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依法向生产者或销售者提起民事诉讼,依据有关法律提出赔偿事项,要求相应数额的赔偿款项。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遇到侵权行为时,可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由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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