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医药信息害人不浅 国家多部门亮出“组合拳”
生吃寄生虫减肥,医美直播带货“三无”产品……朋友圈里那些夸张的医药“新闻”,是否真假难辨?一些自媒体上似是而非的美容养生“知识”,背后又有多少算盘打得噼里啪啦?
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信息,让人有时上当却无处说理。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中央网信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针对突出问题,要形成监管合力,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发布违法医药等广告和有害信息?
严肃查处
日前,微信安全中心发布一则治理公告,“剑指”多类违禁品售卖信息行为,第一项就是“违规发布药品或医疗器械推广内容”。
微信相关负责人表示,利用微信功能发布违禁品售卖信息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微信团队将坚决打击清理此类违法违规的内容和行为。
在国家层面,10部门执法联动,明确要求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药等广告和有害信息的行为。其中,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网信部门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监测。
针对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此类违法广告和有害信息往往夸大疗效、隐瞒风险,误导患者就医选择,甚至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甘戈说,通过加强执法联动,可以净化医药广告环境,让人民群众获得真实、准确的医疗信息,保障其健康权益。
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医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形成跨部门联合监督执法长效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业秩序,保障医疗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出现“三不管”空白?
联合执法
虚假有害医药信息犹如“过街老鼠”,但涉及调查取证、处罚依据、多头执法等,衔接如果不畅,监督起来也不容易。
甘戈表示,不同部门此前在职责、权限、执法标准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加上信息孤岛、信息壁垒等因素,为监督执法带来一定困难。跨部门执法联动将有力促进部门协同,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减少重复工作,提高监督效率。同时,健全“行刑”衔接,会形成强大震慑力。
此前,国家层面已多次多部门协同开展医疗乱象等专项治理工作,积累了医疗监督领域的执法联动实践经验。
根据此次印发文件,相关部门将加强医疗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建立联合监督执法工作清单,推进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监督执法结果协同运用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医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强执法联动、形成执法合力,是医疗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要确保部门间有效衔接,避免出现监督空白和多头执法。
其他医疗执业活动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
除了严查违法医药等广告和有害信息之外,跨部门执法联动还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破坏公平就医秩序的行为、联合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
倒卖出生医学证明、选择性别人工流产、非法回收药品……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社会影响恶劣,正是多部门联合重拳出击的方向。
此外,针对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健康体检、医学检验、互联网医疗等重点执业活动,地方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中医药、药品监管等部门也将结合医疗执业日常监督、举报投诉、社会关注热点等情况,联合整治突出问题。
“塑造更为严格的医疗监督执法环境,更加规范的各类医疗和经营行为,为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保驾护航。”甘戈说。
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还要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提高医疗执业活动监督执法效能及水平。(记者 董瑞丰)
责任编辑:闻浪
本文由 律界之声 提供,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和链接!
相关文章
- 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指导互联网平台强化自律自治
- 通讯|“今天,我目睹了民主的运作”——记发展中国家议员观察中国基层立法工作
- 国家体育总局原副局长杜兆才受贿案一审开庭
- 北京:专项行动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837件
- 快递新规施行满月效果如何?国家邮政局回应
- 揭开虚假短视频“画皮”需要穿透式监管
- 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监测发现14款违规移动应用
- 虚假医药信息害人不浅 国家多部门亮出“组合拳”
- 七部门将启动农资打假专项整治
- 杜绝“闯红灯”“压实线”——国家医保局有关司负责人谈26家失信医药企业
- 网络“祛黑”应注重算法
- 《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21-2022)》发布
- 于兴泉、马圣昆| 串通投标罪裁判要点研究(二):2020-2021年串通投标罪概况
- 这些中药食品是真养生还是提价噱头?
- 广西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李思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涉案4.9亿余元,上海警方侦破特大影视投资合同诈骗案
- 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应纳入法治轨道
- 云南省科协原党组书记张泽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治罪与预防齐抓 严惩与治理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