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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昭律师:中国金银花之乡的保护神

5882商界先锋2022-11-14
2013年5月28日的《中国企业报》忽然刋登了该社记者陈青松《部分地方政府保护假冒金银花生产销售》的虚假新闻,公然无中生有地抵毁南方金银花是“假冒金银花”,并骇人听闻地散布“山银花入药制成针剂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虚假恐怖信息。一时间,隆回金银花产业陷入万劫不复的灾难深渊,药农面临生死存亡的严峻考验。在这关键时刻,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伍昭为他的家乡父老挺身而出,用司法这柄利剑展开了艰难的维权……

  隆回是驰誉全球的“中国金银花之乡”,也是中国和全世界最大的金银花人工种植基地,其所产商品金银花占全国总产量的56%和全球总产量的51%,产业惠及全县30%以上的人口。2013年5月28日的《中国企业报》忽然刋登了该社记者陈青松《部分地方政府保护假冒金银花生产销售》的虚假新闻,公然无中生有地抵毁南方金银花是“假冒金银花”,并骇人听闻地散布“山银花入药制成针剂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虚假恐怖信息。一时间,隆回金银花产业陷入万劫不复的灾难深渊,药农面临生死存亡的严峻考验。在这关键时刻,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伍昭为他的家乡父老挺身而出,用司法这柄利剑展开了艰难的维权……

  1965年5月,伍昭出生在隆回县小沙江镇肖家龙村。

  1987年,伍昭毕业后分配在茅坳瑶族乡政府。他的务实和工作能力得到组织的认可,四年的时间,从一个普通干部提拔为副乡长,再到乡长。工作之余,他自考法律,于1992年取得律师资格证,翌年做起兼职律师。1998年,伍昭因涉嫌受贿而屈蹲监狱93天。出狱后,身负案件的伍昭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经过多年的奔走申诉,后经有关专家论证,省政法委认定其受贿有情可原。至此,他的冤屈得以昭雪。

  经过这些年的兼职律师,及自己所负案件申诉过程中的磨砺,积累了相当经验的伍昭于2000年向单位递上辞呈,从此离开党政机关,走上了专职律师的生涯,被推选为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主任。

  因为曾经所负案件的切身之痛,此后伍昭在所承办的邵阳市、隆回、绥宁等地的一系列重大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的刑事案件辩护过程中,通过他的努力,使得这些案件在很大程度上都否定或减轻了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使当事人得到了无罪、缓刑判处或不起诉的理想辩护效果。仅2011年5月份至2012年10月份,在他所受理的刑事案件中,为贵州省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督办的涉及隆回县公安局一警车的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王立新;隆回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承办的隆回二中食物中毒致116名学生中毒,涉嫌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犯罪嫌疑人龙运国;隆回县公安局承办的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犯罪嫌疑人罗桂林;隆回县公安局经警大队承办的挪用资金案犯罪嫌疑人温湘隆;隆回县公安局石门派出所承办的敲诈勒索案犯罪嫌疑人刘爱黎;隆回县公安局司门前派出所承办的职务侵占案犯罪嫌疑人阳锡宗共五人做无罪辩护,除温湘隆同意判决有罪,免予刑事处罚(该案历经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释放,龙运国认罪态度好(罪名成立则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免予刑事处罚释放外,其余三人均撤案释放。这些案件的辩护成功,给伍昭赢得了相当的名声和赞誉。

  伍昭律师不仅在刑事辩护方面有较高的造诣与成功率,在民事、行政与非诉讼代理方面也有相当出色的表现,执业以来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过1.2亿余元。仅隆回这样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单个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案件就有两例。2009年代理的湖南山立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湖南恒裕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湖南恒裕为湖南山立公司承建了近8000平米的纲结构厂房,因2008年百年一遇的冰灾倒塌,通过诉讼后最终让湖南恒裕赔偿500余万元。2010年代理的肖移定、湖南经纬长途运输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回县支公司的保险合同纠纷案。该案驾驶员持B证驾驶大客,肇事至3人当场死亡,13人受伤、数人遭受财产损失。肇事车辆在隆回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但隆回支公司对此重大事故予以拒赔。代理诉讼后,查证隆回支公司在投保单上加盖了伪造的印章和伪造职工签名,一审判决全赔,二审维持原判。

  难能可贵的是,伍昭不止停留在民事、刑事的代理辩护,开始对一些潜在的司法难度案予以大胆的探索和尝试,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给他赢得了很高的社会和业内声誉。

  2010年11月,海南发生建省以来一案伤亡人数最多(五死一伤)的凶杀案,当地称之为“11·9”特大杀人案。惨案肇始于行凶人谌黄业与邻居林某琐事结怨,谌黄业酒后持刀将林某和她的两个未成年儿子杀死后,携带凶器来到大致坡派出所投案自首,值班民警却没有对投案人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致使堪犯离去第二次行凶,将曾与他有过矛盾的湖南老乡武某及其10岁的儿子杀死,并刺伤其12岁的女儿。谌犯被判处死刑,经审理查明无钱财可供赔偿受害人。武某的丈夫李某找到伍昭,请求他代理此案。在多次找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赔偿遭拒的情况下,伍昭经过认真研究,觉得此案中民警的渎职究竟属于行政不作为还是属于刑事侦查不作为的定性,是受害者能否获得赔偿的关键,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此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就使得案件出现相关的法律空白。伍昭就此积极联系有关专家学者和擅长行政法方面的法官和律师共同探讨。2011年4月19日,伍昭参加了由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研究中心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方圆律政》杂志社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海南11·9特大杀人案国家赔偿问题法律研讨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民警的渎职行为应属于行政不作为,在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谌黄业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应由公安机关承担相应的国家赔偿责任,同时认为本案为中国以后修改、完善国家赔偿法提供了契机和提示。伍昭与受害人李某随即向案发地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驳回后再次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久,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裁定。倔强的伍昭以邮寄方式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第一中级法院递交了《行政赔偿诉讼状》,除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海南一中行初字第126号裁定,对案件不予受理外,其他法院均对原告的起诉不予理睬。此种情况下,伍昭遂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作出撤销海南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定,指定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情况终于有了转机,殊料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来电称李某案的法律文书格式错了,标题应当是赔偿申请书,不应当是行政赔偿起诉状;称呼应当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不应当是原告与被告。坚信自己没错的伍昭被迫于2012年3月5日与当事人一同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2012年5月16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在承办法官和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某领导耐心细致的开导劝慰下,双方终于达成了赔偿协议,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除此前给予的伍万元救济费外,一次性赔偿李某98万元。

  此案系全国首例公安机关不接受杀人嫌犯自首引发的国家赔偿案,伍昭“八渡琼州,四上北京”,以他的睿智成功地把杀人案中的受害者转换成为玩忽职守案的受害者,历时六百余日,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终于维护了李某的权益。因为伍昭在此案中的坚持不懈和出色表现,他被《方圆律政》评为2011年十大新闻律师的殊荣。

  坚持正义和真理,做一个有良心的律师,是伍昭的人生信条与追求。当家乡的老百姓陷入危机需要法律援助时,伍昭义无反顾地挺身而出,走在最前头。

  伍昭的家乡隆回,是驰誉全球的“中国金银花之乡”,也是中国和全世界最大的金银花人工种植基地,其所产商品金银花(也称山银花)占全国总产量的56%和全球总产量的51%,其产品总量的30%出口日本、东南亚、澳大利亚和欧美等国家和地区,产业惠及全县30%以上的人口。2013年5月28日的《中国企业报》忽然刋登了该社记者陈青松《部分地方政府保护假冒金银花生产经营》的虚假新闻,公然无中生有地抵毁南方金银花是“假冒金银花”,并骇人听闻地散布“山银花入药制成针剂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虚假恐怖信息。一时间,隆回金银花产业陷入万劫不复的灾难深渊,仅两个月便遭遇产品退货1.7万余吨,给南方药农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隆回药农面临生死存亡的严峻考验。究其个中原委,山东一些金银花生产经营的不法业主想抢占南方金银花市场,雇佣中科院植物研究所副研究员徐长青撒布谎谬言论误导市场。

  愤怒的隆回人民决定进京反映情况争讨说法,向县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依代表要求派出享负盛名的优秀律师伍昭。按伍昭的意思,司法维权之剑直指恶意诬蔑、无中生有的徐长青,殊料徐长青外出未归。到《中国企业报》找陈青松也是无果。他们一行赶到国家信访局,希望通过国家信访局在政策法律上讨回公道,但递交书面材料后如泥牛入海,没有任何回复。接连受挫,伍昭决定把切入点放在刊登虚假新闻的《中国企业报》。针对恶意诽谤攻击,伍昭列举国家林业总局于2001年正式命名隆回县为“中国金银花之乡”、国家工商总局正式颁发给“隆回金银花”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及国家质量技术检验检疫总局将“隆回金银花”列为“金银花原产地保护品种”和国家药典确认“山银花性味归经、药理药性、用法用量与金银花完全一致”等无与伦比的权威证据。针对《中国企业报》社及其无良记者陈青松公然诬蔑和指斥“各级地方政府保护假冒金银花生产经营”等肆无忌惮的疯狂诽谤和诬陷犯罪言行,伍昭严正指证其行为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罪、损害商品信誉罪。由于举证充分,法律逻辑严密,斗争有理有节,终于迫使态度十分张狂、气焰极为嚣张的《中国企业报》社一位副社长当场表态同意在该报公开发表道歉声明,并在显要版面刊载为南方山银花平反正名的正面新闻报道,组织记者团赴隆回县金银花人工种植基地进行正面跟踪采访报道,同时请求被损害的广大南方金银花种植药农放弃经济赔偿的诉求。

  在伍昭的努力下,隆回金银花产业所面临的倾覆性危机终于得以全面解除,得到了社会舆论和法律有效保障。

  执业这些年来,伍昭注重实践、总结的同时,还注重理论研讨,常有法学论文见绪《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等权威报刋。他撰写的《论对“绑架犯罪既遂后释放人质”的处理》在《邵阳学报》发表后引起司法界的重视,其撰写的《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若干问题研究》一文在《法制与社会》发表后,因具有较好的阅读、交流、参考和收藏价值,被编入由中央党校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会编辑、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的《领导干部创新社会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大型文集,并颁证肯定他在社会实践中取得的优秀成果。由于伍昭在律界的出色表现,记录了中国律师发展历史、中国当代百余位律师的心路历程与智慧结晶的《中国当代优秀律师》邀其为特邀编委。

  这就是伍昭,一个集德才于一身的国家二级律师。

 

责任编辑: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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